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
三、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六、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和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結合多年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這必將對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八、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